理化生实验考查方案
(一)考查内容、方式及评价
1.内容:
根据物理、化学、生物课程标准对实验操作技能和探究活动的基本要求进行考查。
2.方式及其评价:
(1)实验考查分为实验方案设计、实验操作两个阶段进行。成绩评定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两个阶段均合格者,最终的评定为合格;两个阶段中有一个阶段不合格者,最终的评定为不合格。
(2)物理、化学、生物三个学科的实验考查有一科不合格者,其实验考查成绩即评定不合格。实验考查成绩合格者方可被普通高中录取。
(3)3月11日前,由市教科院公布理化生三科各六个考查题目及其评价原则,由考生在老师的指导下设计实验方案。4月7日前,市教科院公布从每科六个题目中抽取的三个考题,考生在老师指导下进一步优化实验设计方案。考查前20分钟,考生从相应科目三个题目中随机抽取一题进行考查(三个题目平均分配)。
市、区巡视组将在考试过程中加强巡查,主要考察学校是否按要求开足开齐实验课程,是否按要求执行有关考务,是否重视并加强学生自主设计实验的过程管理,防止任课教师包办代替,出现实验设计标准化、模式化的现象。学生设计方案的多样化,将成实验考查抽查的重点内容,并成为今后对学校课改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
3.时间为:4月12、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三)监考教师的培训与选聘
实验操作的监考教师从各校物理、化学、生物教师中选聘,监考教师一般来自设置考点的学校且须参加市教科院组织的监考培训。
(四)考点考务管理:
考点应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组织本考点各项考务工作。
1.考务安排
中招报名工作完成后,各考点应立即组织人手根据本校实验室、学生数、监考教师数、考生分组等具体情况,做好实验考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详细的考务细则,安排好实验器材、药品,编制本考点的考务手册。考务手册至少应包括:(1)组织机构名单,(2)岗位设置,(3)考场安排及考点平面图,(4)考生行进路线示意图,(5)考生考试时间、考场安排,(6)监考安排,(7)考查流程及各种铃声信号。考务手册应于4月6日前完成,并送一份至考区备案。
2.考查过程
(1)实验设计阶段:由各校任课老师布置指导,并有计划开放实验室供学生尝试和调整自己的设计方案。4月5日前,考生须将定稿的方案上交学校报名点 (社会报名点的考生可于考查之前直接上交考点,由考点登记后将后三个题目返还考生),4月7日三个题目公布后,学校应将各科的三个题目设计方案交还学生做进一步优化。
(2)实验操作阶段:每场20分钟,其中15分钟为考生实验操作时间,5分钟为监考教师评定等级、浏览下一场考生实验设计方案和实验员教师准备下一场器材药品准备时间。每个考场至少要有两位监考教师,每位教师最多监考6名考生。考生除自己的设计方案和必备文具用品外,不得携带任何其他物品。考查过程中考生须在指定位置(单人单桌)独立完成操作过程,监考教师不得作任何暗示和指导。考生操作完成后,监考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验设计方案和操作表现,当场综合评定等级(合格或不合格),并按要求填写于中考实验考查记录表中(见附表2-1)。
3.考后成绩管理
(1)生物实验考查对象为初二学生,学校应将学生设计的实验方案(包括操作后的现象记录)、成绩登记卡纳入学籍管理工作,作为该学生一年后实验科目考查总评的组成部分。考点应将全体考生的生物科中考实验考查记录表(附表2-1)收齐存档备查(属合并考点的,还应按被合并学校的考生成绩复印一份至被合并学校留存备查)。
(2)物理、化学实验考查对象为初三学生,其实验考查成绩处理与前款相同。
(3)各学校应于考后一周内将每个考生的物理、化学、生物考查成绩合成为该生实验考查成绩总评汇总表(附表2-2),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分送考区、市教科院(由考区统一转送)及留校存档。
(4)各校应于考后一周内填写完实验考查情况单科汇总表(附表2-3)和,将汇总表复印一式三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交考区招生考试机构,一份交市招生考试中心(由考区招生考试机构于4月20前统一转送)。
4.考查流程
步骤 |
时 间 |
操 作 流 程 |
1 |
4月10日前 |
考生完成实验方案设计 |
2 |
考前1天 |
后勤人员清理考场,实验员仪器设备到位,材料准备就绪。 |
3 |
开考前45分钟 |
所有考务工作人员到主考室报到,主考主持考务短会,说明考务工作的主要事项和考场纪律。 |
4 |
开考前25分钟 |
考生持准考证和每科三个题目的实验设计方案及必备文具到候考室报到,考点工作人员宣布考查纪律和注意事项。 |
5 |
开考前20分钟 |
考点工作人员组织考生进行实验考查题目抽签 |
6 |
开考前3分钟 |
考生持准考证和抽签号及所抽中题目的实验方案进入考场 |
7 |
考查期间 |
考生独立操作 |
8 |
每隔20分钟 |
重复4,5,6,7步骤,直至考查结束 |
9 |
考查结束后 |
只完成物理或化学单科考查的初三考生进行物理、化学考室交换(初二学生可以直接离开考场)。 |
10 |
4月20日前 |
各考点将每个考生的物理、化学、生物考查成绩合成为该生实验考查成绩总评表(附表2-2)和物理、化学科实验考查汇总表(附表2-3),加盖公章按要求上交或存档备查。 |
(五)补考办法
1.补考对象:
(1)4月份实验考查中不合格或缺考的考生;
(2)5月17日至19日参加中招补报名的考生;
2.补考时间:5月24日下午或25日上午,具体事项由各考区另行通知;
3.补考的考题、考查方式与2008年4月份考查规定的相同;
4.补考考务要求与4月份考查相同,由各区确定一个考点承担补考工作;
5.各考区补考考点应于5月26日前将本考区补考考生的考查成绩依附表2-2的格式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一份送至区招生考试机构,一分送至市招考中心(由区招生考试机构转送),一份送至考生所属报名点(由区招生考试机构转送)。